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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专栏|安徽省、重庆市和常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相关工作进展

2017-03-22 住建部 中国城市规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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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6年7月18日,住建部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目前各地均已按要求上报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现状数据,并开展相关工作。本期专栏介绍了安徽省、重庆市和常州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中国城市规划网等微信公众平台建设信息平台,并设立“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 “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城市设计和风貌管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等专栏内容。


点击链接查看上期专栏内容:

住建部《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

上海市、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三地历史文化风貌、历史文化街区与建筑的保护情况


01

  安徽省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一、制度建设情况


(一)明确了专人负责制度。根据部门职能及处室责任分工,全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由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部署推进,城市规划处具体负责,并明确了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对所辖县(市)的监督指导,并确定了专人负责联系相关工作。要求各地积极做好与文物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推进部门间的协同管理机制建设,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能。


(二)建立了工作推进机制。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纳入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重点目标任务,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省城市工作“五统筹”实施方案》,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纳入“特色风貌保护”专项行动进行落实。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3年基本完成目标任务”要求,明确了各阶段工作目标、实施路径、时间节点,在全省部署推进。


(三)鼓励公众参与。要求各市(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县)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普及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概念,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共同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二、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现状统计,积极推进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有关工作的函》、《关于报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现状情况统计的函》、《关于抓紧报送2016年新划定和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情况的函》,制定了《安徽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在全省组织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各方面的技术信息,选配具有文物、文史、方志、建筑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普查,确保普查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各地结合普查工作,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进行评估,明确时间节点,分阶段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保障了相关工作的及时开展。


(二)完善法规体系及标准支撑。2016年,安徽省大力推进了《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制定,细化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申报设立、相关保护规划编制、保护措施等内容。目前《办法》草案已提请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时,开展了《安徽省历史文化建筑认定标准》研究,在进行大量对比研究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探索提出《安徽历史文化建筑评价指标》体系。下一步,将做好相关研究成果的转化工作,为进一步科学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提供技术参考。


(三)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数据库建设。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建立健全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有效记录、保留历史建筑的基础信息及所蕴含的社会、文化、艺术、科技技术等信息,提供快捷的信息查询、易于操作的信息补充与更新系统,提高历史建筑保护的技术保障。为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信息化工作的支持与引导,2016年,安徽省级财政支持黄山市大力推进徽派建筑数据库建设,目前,已实现部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信息录入。2017年,省级财政又将黄山市徽派数据库后续建设及歙县历史文化资源数据库建设列入资金支持范围。


(四)加强研讨交流。2016年11月,安徽省黄山市积极承办了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学术委员会“机遇与挑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事业的再推进”专题研讨会。会议介绍了黄山市屯溪老街保护的三个阶段、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以屯溪老街保护20年经验为基础,以机遇和挑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再推进为主题进行研讨,在理念方法上寻求新的突破,将为今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提供进一步的创新和引领思路。(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


延伸阅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工作“五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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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重庆市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


一、制度建设情况


(一)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管机构。2016年4月,我市成立“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城委),全面推进重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市名城委是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市委书记任主任,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市委相关领导、常务副市长、分管建设、文化的副市长任副主任,委员包括相关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主城各区区委书记等。市名城委下设办公室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在市规划局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处。专职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总规及其专项规划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历史建筑的组织认定和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二)建立“各方参与、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市名城委办公室统筹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市政府批准公布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名录;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为申报历史文化街区、普查历史建筑的责任主体;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指导、组织评定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名录;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指导、组织评定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预备名录;鼓励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保护线索,以及举报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行为。


二、2016年工作情况


我市于2016年完成了重庆市现有5个历史文化街区、43个历史文化名镇和1个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全覆盖工作;同时我局会同市文化、国土房管、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了重庆市第一批优秀历史建筑调查、评定工作,并于2016年9月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了重庆市第一批优秀历史建筑,共计176处。(重庆市规划局 2017年3月)


延伸阅读


重庆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相关成果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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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常州历史建筑保护情况


常州是一座具有2560余年建邑史的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底蕴深厚、名人辈出,史称“八邑名都、中吴要辅”。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名城保护工作,完成了前后北岸、青果巷、南市河三片历史文化街保护规划,划定了街区保护范围,稳步推进街区保护整治工作。前后北岸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5.8公顷,已完成保护修缮工程;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12.6公顷,街区保护修缮实施工程已完成70%;南市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2.5公顷,已将保护修缮工程列入实施计划。


常州市近年来不断加大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的力度,开展了历史建筑的认定、普查、规划编制、测绘等一系列工作。



一、制定历史建筑认定的法规和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依据国家和省的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常州市市区历史建筑认定办法》,于2008年10月9日由市政府颁布施行。


《办法》界定了历史建筑的定义,提出了历史建筑评估标准:以历史学、社会学、建筑学和科技、审美价值为准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列入历史建筑名录:①建筑类型、建筑样式、工程技术和施工工艺等具有特色或者研究价值的;②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③著名人物的故居、旧居和纪念地;④其他反映地域建筑特点或者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特点的;⑤在本市各行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建(构)筑物;⑥其他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


同时,《办法》亦规定了历史建筑的认定程序:①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普查情况,提出历史建筑的初步名录;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规划、文物、房产、建筑、历史、档案等方面的专家,根据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提出评估意见;③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估意见,拟定历史建筑建议名录;④历史建筑建议名录经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并公布。


2017年6月1日将颁布实施的《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纳入到常州地方立法保护体系中,进一步确立历史建筑保护的刚性。


二、不断推进历史文化资源的普查


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常州市市区历史建筑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常州市于2008年开始对常州市区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全面普查。


常州市区历史建筑普查阶段范围图


整个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常州市区中心区范围,具体范围为东至白家桥、南至中吴大道、西至长江路、北至沪宁铁路,普查用地面积约27平方公里。结合第一阶段的普查成果,经专家综合评估和社会公示,常州市政府于2008年12月公布了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33处)。


第二阶段历史建筑普查的范围为常州市区主城区,东、南分别至沿江高速公路,西至常泰高速公路,北至沪宁高速公路,普查用地面积约400平方公里,包括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新北区及武进区部分乡镇。经过专家评估,确定第二批历史建筑建议名录(15处),于2011年2月经市政府公布。


第三阶段历史建筑普查的范围为常州市区行政范围,普查用地面积约1872平方公里,于2013年12月完成,经评估确定了第三批历史建筑建议名录(178处),于2013年9月经市政府公布。


截至目前,常州市区共分三批公布了226处历史建筑。


三、积极开展历史建筑的规划研究、编制与建档


一是积极开展《常州市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标准及保护策略研究》。为了加强对历史建筑的管理,规范历史建筑的修缮和改造,保障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常州市联合东南大学规划建筑学院完成了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标准及保护策略专项研究,主要对历史建筑的分类,修缮基本程序及要求,风貌及周边环境的保护,房屋屋面、墙体、地基基础、楼地面、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的修缮标准,房屋使用功能,市政设施、供暖、节能、抗震、消防的改造标准及修缮材料的选用标准等进行专题研究。


二是开展《常州市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规划从历史建筑分类、评估标准建立、保护范围划定、保护利用建议等四个方面研究,对常州市区第一批33处公布的历史建筑进行分类,建立常州市历史建筑评估体系,确定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的划定原则和划定方法,从而提出针对性的保护利用方法和建议,为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和修缮提供依据。


三是不断完善历史建筑的建档工作。按照相关的规定,常州市及时开展了历史建筑的建档工作,把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规划编制、现状照片、测绘资料等相关资料全部入档,基本做到公布一批,及时建档一批。


四、逐步推进《常州市区历史建筑的测绘》


为了让历史建筑有“数”可依,有“图”可查,2016年常州市着手对市区历史建筑进行全面测绘,计划用3年时间、分三批完成历史建筑测绘,力求使历史建筑的档案“活起来”。2016年10月,完成了第一期的历史建筑测绘工作,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以及焦溪历史文化名村内的89处历史建筑片区。二期测绘将于今年启动,主要是对孟河历史文化名镇、杨桥历史文化名村以及雪堰镇等古镇、古村落、老街等的历史建筑进行测绘,约70余处;剩下的将于2018年全部测完。通过测绘并绘制了图集,健全了文档资料,建立起历史建筑的“基因库”,为历史建筑的规划编研和保护利用提供了详实的基础数据及技术支持。


五、建立包含历史建筑在内的历史文化资源信息库


2015年,为了统筹名城保护与城乡规划工作,常州市组织常州测绘院、常州规划设计院等单位,研究开发了历史文化资源信息数据库,将名城保护的各种要素纳入到名城数据库中,并与城乡规划的图文办公系统进行了有机对接,直接对规划编制、规划管理等进行预警,同时建立了数据动态更新的机制,从而在源头上保障历史建筑的保护。


六、精心组织历史建筑的修缮保护


目前,历史建筑暂园遗址已修缮完成并对外开放;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内多处历史建筑、孟河历史文化名镇、焦溪历史文化名村内的多处历史建筑已编制了保护修缮方案,并正在按计划有序进行修缮。(常州市规划局 2017年3月)


延伸阅读


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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